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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一般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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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已经起诉了,医疗鉴定由法院委托,建议鉴定之前请专业律师;医疗过错鉴定到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如若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到医学会进行申请鉴定。 2.鉴定需要根据相关的病历材料等进行鉴定。鉴定是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的认定。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1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鉴定有各级地方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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