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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效力的区别

2022-04-12 371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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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借条和欠条是两种不同的书面证据,主要的区别:借条的形成原因一般都是借款,借条持有人持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时,无需证明借款的事实,法院一般都会依据借条认定借款的事实;而欠条的形成原因多种多样,可以是借款、买卖、租赁、损害赔偿等,欠条持有人持欠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时,需证明欠条是由什么原因形成。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起算点是一样的,都是从还款期限届满时开始起算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从债权人要求还钱时起算,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从出具欠条时起算。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意见》 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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