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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2022-04-12 723人已浏览
  • 曹成律师

    曹成律师律所主任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擅长:继承、婚姻家庭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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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般来说,婚前个人买房,婚后加另一方名字的,另一方对房产是有份额的,但并不是简单的二分之一。如果有约定份额,按约定,没有约定,法院会根据出资份额、还贷情况、双方结婚年数、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综合计算份额。1、首付款。如果一方独自出资支付首付款,法院会考虑到出资情况,让其多分份额;2、婚后还贷部分。如果贷款购房,婚后有还贷,一般情况下会认为是夫妻共同还贷,还贷部分一人一半;3、增值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原则上也应该一人一半。4、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未归还的贷款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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