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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结婚加女方名字有什么风险

2022-04-12 469人已浏览
  •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联合创始人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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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是男方在婚前已经以全部的金额购置了房产,那么该房产为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双方离婚的时候女方是不能主张分割房产的,但是如果男方将婚前的房产加上女方的姓名,则该房产将会成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是可以主张房产的分割的,并且若是没有具体规定份额,房产将会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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