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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2024-12-28 9,569人已浏览
  • 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高级合伙人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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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是指同一种公司类型,只是称呼上的不同。 在中国,"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两者在法律地位、责任形式、注册资本等方面是一致的。 在中国《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以下是一些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点: 1、股东责任有限: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限于其出资额,不会因公司债务而涉及个人其他财产。 2、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时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 3、股权转让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相对较为严格,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组织结构:有限责任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和监事会(或监事)。 因此,"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在不同场合和语境下的不同表述。 在正式的法律文件和官方场合,通常会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全称。 在日常交流和商业活动中,为了简便,人们可能会使用"有限公司"这个简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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