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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和辞退的区别是什么

2022-10-01 13,186人已浏览
  • 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高级合伙人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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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辞职和辞退的区别如下: 1、行为主体不同,辞职的行为主体只能是职工个人,辞退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单位; 2、程序不同,辞职要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而辞退单位无需向任何人提出申请; 3、政策不同,辞职的政策支持比辞退的多,辞职事由广泛,辞退事由有限。 4、 性质不同。辞职和辞退虽然都是中性行为,没有惩处方的含义,但辞职和辞退能够成立所依据的事由在性质上有明显的不同。以目前的政策法规来看,辞退成立的法定事由,绝大部分是属于职工本人有程度不同的违纪行为。辞职却不是这样。 5、经济偿付不同。做为被辞退者一定时间内的生活保障和其在本单位工作的补偿,单位需按有关政策的规定向被辞退职工支付法定数额的辞退费。而辞职职工不需向单位偿付任何费用 (培训费除外)。在培训费方面,辞职人员需按规定向单位偿付自已使用过的培训费,对于辞退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一、公司离职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2、办理工作交接; 3、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领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以下情况下,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1、在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将员工辞退; 2、用人单位符合规定的经济性裁员条件要求的,可以将满足条件的员工辞退,但此时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3、可以证明员工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将员工辞退。 总而言之,辞职的行为主体只能是职工个人,辞退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单位。因此,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职工与单位之间行政隶属关系的解除,只要不是职工主动,就不能构成辞职;不是单位主动,就不能构成辞退。在通过法定程序来解除职工与单位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时考虑到实际事由是必要的。然而,通过哪一种解除职工和单位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第一前提条件就是职工和单位谁是行为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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