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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疫情减免政策

2020-12-11 7,195人已浏览
  • 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专职律师

    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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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社保疫情减免政策主要是《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近日,各省市为贯彻党中央的要求,纷纷发布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该政策主要内容是针对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的减免缓三政策。减是针对大企业,减轻部分保险费用,免是针对中小型企业免收部分保险费用,缓是缓期收取保费。
法律依据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一、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1.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已缴纳减免期间应减免费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抵退。二、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4.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按月将缓缴情况汇总,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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