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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缓的条件是什么

2022-04-12 471人已浏览
  • 张来律师

    张来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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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死缓制度最初是作为我党的一项刑事政策发端于1951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中,适用对象是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损害国家利益未达到最严重程度,而又罪该处死的反革命分子。死刑的适用条件尽在下文: 2、“罪行极其严重”的界定   刑法第48条后段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就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学界通常简称为死缓制度。死缓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适用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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