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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 适用死缓...
一、什么是死刑缓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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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适用死缓呢?根据我国《刑法》第48条之规定,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知道,适用死缓的条件有两个: 1、罪当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这是区分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的界限。至于什么才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要靠法官综合考虑全案的情况,包括犯罪情节、被害人过错、罪行轻重以及其他可以认为不立即处死的情节等等。 死缓是我国刑罚种类中死刑的一种,即属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对其判处死刑但缓期二年执行的死刑制度。 死缓是我国在实践中独创的死刑执行制度。值得注意的是,死缓并非独立的刑种,高度体现了我国保留死刑,但坚持少杀、严禁滥杀、防止错杀的一贯政策。死缓政策的施行,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范围降到了最低程度,达到了严格控制死刑的目的。 死缓有哪些后果 死缓本身并非一成不变,宣告死缓之后,尤其是当缓期二年期满之后,就面临着如何执行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有三种后果,现归纳如下: 1、减为无期徒刑。条件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减为25年有期徒刑。条件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执行死刑。条件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缓的考验期如何计算 死缓有一定的考验期。死缓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判决或者核准死缓的判决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此外,如果死缓满足上述条件后被减为有期徒刑,则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缓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
1、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是:犯罪分子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缓期执行一般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简称,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罪该处死刑,如果行为人罪不该处死刑,则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第二、不必立即执行,一般是指罪该处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或有其他从宽处罚的法定条件,或者犯罪主体在智力上存在明显障碍,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显过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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