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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经济适用房过户给一方

2020-05-14 477人已浏览
  •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联合创始人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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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后的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过户给另一方的。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婚前一方申请的,婚后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购买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通过协议过户给另一方。但是要注意的是经济适用房购买要超过五年,否则不能可以过户。要等购买经济适用房超过五年后,才可以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才可以根据离婚协议进行房屋的过户。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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