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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2022-04-12 4,100人已浏览
  • 欧阳一鹏律师

    欧阳一鹏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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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借款人要先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和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还有一些相关的资料,比如你自己的,你的担保人的,你的贷款额度和期限等等,审核通过后就会与你签订合同,再到人民银行办理保险。等公积金管理中心向银行发予以贷款通知书后你就可以去办理相关手续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 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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