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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护指什么

2022-01-18 430人已浏览
  •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联合创始人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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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是指针对担任监护人存在争议的情况,被监护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在被监护人的近亲属中指定一个人或者数人担任监护人,指定监护人要遵守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对于指定监护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如果撤销原来的指定的,同时要另行指定有一个人。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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