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外出务工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2022-04-12 1,931人已浏览
  •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律所副主任

    上海靖予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23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外出务工人员是指进城务工人员是指本县(市)境内,户籍地在乡村,进入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或外县(市)进入本县(市)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进城务工人员的主体是农籍工人。外出务工人员如果是育龄妇女,还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来人员婚育证或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去深圳、珠海务工还须到公安部门办理边防证。除了一般证件,还应根据实际情况了解和办理本人务工所在地以及本人所从事工种所要求提供的特别证件。
法律依据
《关于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审批取消后若干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现就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后续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 二、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到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机构外来从业人员到就业服务窗口办理。 三、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可以与综合保险登记手续一并办理。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后,应当按照《外来从业人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单位使用外来从人员的名单,向单位及时发放用工登记手册。 四、用工登记手册由外来从业人员本人保管,用于记录外来从业人员在沪就业情况,以及综合保险费缴纳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向外来从业人员及时发放用工登记手册,并做好相应的用工记录。 上海市政府《使用外地劳动力管理规定》第四项“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的管理”第四条规定:(4)使用外地劳动力的单位,在市公安局领取《寄住证》后,应向市或区、县劳动保障局申领《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 申领《就业证》应提供批准使用外地劳动力的文件和外地劳动力的身份证、学历证明、本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公安机关核发的《寄住证》。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