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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子公司的纳税区别

2023-12-10 3,201人已浏览
  • 孔晓雪律师

    孔晓雪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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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分公司子公司的纳税具有如下区别: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2、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要与总公司的汇总计算并缴纳,而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单独核算; 3、其他区别。 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子公司应当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在注册地缴纳税款,并适用按月(或季)预缴、年底汇算清缴的规定。设立为分公司后,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上执行跨地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子公司自行收集整理资料,向当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分公司应由总机构收集整理资料,并向总机构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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