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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利包括哪些

2023-01-02 15,660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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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请看如下分类: (一)什么是人格权 1、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 2、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的侵害行为,不以对身体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为必要 3、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权利。 4、姓名权 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的妨碍和侵害。 5、名称权 名称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参与民事活动时,为区别于其他组织而为自己确立的一个特定标志。法人的名称应能反映其营业性质、业务活动及隶属关系。 6、肖像权 肖像是指公民身体的外部表现,并通过传统美术和现代科学将人身体的外部表现在客观上再现,如通过雕塑、摄影、画像等。肖像反映的事肖像者的真实形象和个性特征,所以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所以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是以公民的形象、特征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7、名誉权 名誉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商誉、资历、功绩等方面的评价和总和。名誉权就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 8、隐私权 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 9、信用权 民事主体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所获得的相应信赖与评价所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都依法享有信用权,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征信机构也不能侵害这种权利。 (二)什么是身份权 身份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一定行为或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民事权利。身份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它不仅为权利人的利益而设立,同时也为相对人的利益而设立,因此权利人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身份权利,也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身份权主要有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荣誉权、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一、人身权受到侵害怎么办 法律应以行为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或是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以下是几类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原则,它是指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在某些特殊的场合,由损害事实本身推定行为人有过借,并据此确定过错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无过错的行为人也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4、公平责任原则,是指致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分担损失的原则。 二、人身权具有如下特征: 1、人身权是一种固有权利,只要是民事主体都必然具备人身权; 2、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一金钱衡量; 3、人身权具有专属性,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让、买卖、继承等; 4、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权利主体特定,其他人均是义务人,都有不得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 5、人身权可由权利主体自主支配和行使,不需要他人协助。 三、什么是人身权 按照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的基本理论,人身权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就是指在人身权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依据自己匠愿意,为实现自己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通过某种行为而实现自己的人格利益或身份或身份利益,就行使人身权利。人身权利包括三层意思: 1、权利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利益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2、权利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要求义务人不为一定行为; 3、权利人有权在自己的人身权利遭到侵害或义务不履行义务时,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 总之,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婚姻自主权。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身自由权主要是是不得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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