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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按照部门分类怎样做

2022-04-12 390人已浏览
  •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律所副主任

    上海靖予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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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申诉按照部门的具体分类可以如下,行为人可以自行选择: 1、如果行为人不服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相关决定的,可以向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申诉; 2、如果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有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可以向控告检察部门申诉; 3、行为人不服不立案决定的,不服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不服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侦查行为的,可以选择向侦查监督部门申诉; 4、行为人如不服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和不服强制医疗决定的,可以向公诉机关申诉; 5、有关监狱负责的相关事项的可以向监所部门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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