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传唤证是可以进行异地传唤的,但是需要和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相关的交流。异地传唤需要办理传唤手续,根据手续到被传唤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传唤。传唤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但是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事传唤证是否需要签字
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时,公安机关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并没有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时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
拒绝签字表明拒绝到案,刑事传唤失败,公安机关必须采取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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