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带好相关材料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办理地点就可以免费办理。
1、申办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规定的近期免冠照片,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
2、公安派出所民警或协勤人员根据申办人提供本人信息,填报《暂住人口登记表》并录入计算机。
3、市公安局将根据上传的信息数据内容统一转换到指定的证件制作厂家来完成居住证的制作。
4、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居住证发给申办人。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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