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如果还有债权未实现的,则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追讨债权。股东如果想以自己的名义追讨债权就需要取得债权;
公司注销前会进行清算,清算后剩余的财产,包括债权会分配或者转让给股东,此时股东就获得了公司债权,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追讨债务了。
一、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案例
股东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顾名思义就是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公司独立法人的地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在实务中,常见的是股东恶意掏空/转移公司财产、股东不依法进行清算、股东在清算程序中不配合清算三种情形。此时,对于债权人而言,即可以“揭开公司面纱”,直接要求股东来就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公司注销时的财务清算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注销时的财务清算的流程是:
1、成立清算组;
2、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结算公司无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并提出清算计划,报股东会或主管部门确认。
三、公司解散的流程大概是什么
公司解散的流程大概是:
1、解散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由清算组通知、公告债权人;
3、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6、制作清算报告,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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