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属于刑法中刑事处罚的附加刑之一。没收个人的全部财产,法官需要对所没收的财产名称、数量在判决书里进行明确。没收财产只能没收犯罪分子的财产,不能没收其家人的财产。如果犯罪分子的家人没有其他的生活来源,无法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则要留下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财产。
没收财产有什么规定
对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可以没收一部,也可以没收全部。至于具体没收多少,要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分子罪行的轻重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但不能没收属于犯罪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财产”,是指所有权明确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本人的哪一部分财产,或者犯罪分子家属用本人劳动所得购买的归本人使用的生活用品等。所谓“属于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财产中,应当归家属所有的那部分财产。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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