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总局立案调查多领域偷逃税款问题,偷逃税款的量刑标准
12月21日,审计署审计长侯凯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其中,关于涉税涉票方面,报告显示,国家税务总局立案调查汽车销售、农产品采购、高收入群体个税缴纳等领域发生的偷逃税款问题,追缴税款7.56亿元。
具体来看,报告显示,对审计移送的192起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有关部门正在组织调查或立案查处,同时针对这些问题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
一是关于公共资金资产损(流)失较突出的问题;二是关于基层微腐败侵蚀群众获得感的问题;三是关于金融乱象变异升级的问题;四是关于涉税涉票的问题。
二、偷逃税款的量刑标准
偷逃税款的,涉嫌逃税罪,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逃税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三、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采用上述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逃避履行纳税义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因过失造成欠税、漏税的行为,不构成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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