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其社保转移程序为:
1、先发起申请,并到公司开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这个时候社保账户就会暂时封停了。
2、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前往社保局,一般现在都有自助终端,按照流程自行社保转移证明。
3、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转至省外还是省内,转移单出来后保存好,到新单位报到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后,这个时候新单位就会开启一个社保账户。
4、等发了第1个月工资以后,就可以去办理社保转移了,需要携带身份证前往新单位缴存社保的人力资源局,打新的社保缴存记录。
5、到对应的窗口填写相应的资料,并提交原先的社保迁出证明,办理完成后就可以回家等待消息,若社保转移完成,会有短信和电话通知。
一、个人社保补缴期限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二、补缴所需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看,或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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