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收到,物业费拖欠不交,该怎么办?
时间:2023-10-28 08:20:05 2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出庭应诉是尊重法律的表现,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和不足,业主可以利用举证时间积极收集证据进行抗辩。出庭应诉不仅维护自身权益,也能促进司法公正。

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出庭应诉,否则将被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法院将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和不足,可以利用举证时间积极的收集证据进行抗辩。

业主被告,物业公司能否利用举证时间抗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利用举证时间进行抗辩。而物业公司作为被告方,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利用举证时间向法院提供证据,反驳原告的诉讼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物业公司可以利用举证时间进行抗辩。

物业公司作为被告方,在诉讼过程中,有权利用举证时间向法院提供证据,反驳原告的诉讼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物业公司应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出庭应诉,否则将被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法院将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同时,业主也应该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如果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和不足,业主应积极收集证据进行抗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利用举证时间进行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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