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租客存在不按时交纳租金,或者擅自转租等行为,严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那么新房东可依照租赁合同(如果约定了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话)或者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要求解除租赁关系,让租客腾出房屋。承租人与房东应提前协商好一旦房屋出现买卖应如何处理租赁关系,并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违约赔偿等;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也应该了解清楚房屋目前的租赁情况等信息,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综上所述,当房屋发生买卖后,原来的租赁合同还是有效的,之后租金归属权属于新房东,当承租方知道房屋因为买卖变更产权人后,并拿到产权人通知,之后就应该支付租金给新的房东。如果原房东将押金转给新房东,承租方不用再缴纳。
在我国的租赁合同的问题处理中,我国的承租人具有法定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售系租房屋前理应通知承租人,即使承租人不予购买,起码对嗣后的租金支付事宜有所准备,以免把租金错放在别人的口袋,滋生事端,此时也是需要注意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房东欠债法院能赶租客吗
一、房东欠债法院能赶租客吗
1、房东欠债法院不能赶租客。原因如下:
(1)应房东欠债导致租赁房屋被强制执行的,房东无权直接驱赶租客,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出租人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2)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订立有违约条款的,承租人还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租客权利有哪些
租客权利如下:
1、租房屋的权利。这是基于所有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利,这是法定权利;
2、收取租金的权利,这是根据合同约定而产生的一种权利;
3、确保出租房屋合理使用的权利;
4、提前收回自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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