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以下标准制造伪劣产品罪能立案: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刑法中制造伪劣产品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制造即生产伪劣产品罪是以下列标准量刑的:
1、触犯本罪的,一般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销售金额达到20-50万元的,处2-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销售金额达到50-200万元的,则应处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第一款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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