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道路交通事故等级交通事故划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如下: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划分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的前提是,有道路交通事故的实际发生,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条件如下:
1、事故一定是车辆造成的:如果没有车辆,就不能造成交通事故。比如,行人在行走过程中与行人发生碰撞,不属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涉及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2、道路上的事故:这里所说的道路是指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允许机动车通行的场所等公共场所;
3、发生在运动中:车辆行驶或停车时发生的事故,视为交通事故。如果车辆处于完全静止状态,乘客上下车时发生碰撞,或者行人主动与车辆发生碰撞,都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
4、有事发生:主要指发生碰撞、起火、刮擦、翻车等;
5、必须发生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指车辆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害,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道路交通事故等级
为了适应事故处理中对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和收取事故处理费的需要,并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等有关标准尽量协调起来,经商得国家统计局同意,决定对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标准略作修改,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确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级标准: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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