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审批通过一般有效期为一个月,也有半个月的,需要跟贷款银行工作人员确认。
房贷办理流程:
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请查明所购楼宇是否有银行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然后,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将有关材料(缴纳首期款证明、买卖合同、身份证、经济收入来源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提交贷款银行;
开发商:作为借款保证人在贷款申请审批表“保证人意见”栏上签字、盖章;
贷款银行:银行工作人员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进行审查,逐级审批;
贷款行领回办妥手续的材料并根据依法生效的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国土局产权登记和公证部门:办理房产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通知开发商领回借款合同并由开发商出具付清房款证明给贷款机构;
通知借款人领回借款合同、借据、保险单;
贷款行银行工作人员将贷款档案归档。
贷款的审批流程
一、贷款的申请
1.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2.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借款申请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3.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4.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
5.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6.信用社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信用等级评估
信用社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
三、贷款调查
信用社对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
四、贷款审批
信用社按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审批。
五、签订合同
信用社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六、贷款发放
信用社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
七、贷后检查
信用社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八、贷款归还
贷款到期,借款人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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