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四川省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3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3个月或者因特殊原因在有效期满后3个月内,四川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可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续展。符合本条例相关规定条件的,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确认并公告,每次续展有效期为3年。逾期未申请续展或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该著名商标将失效,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著名商标品牌对于一个企业的荣誉和品质的保证,可见著名商标复审是延续这一特性最重要程序之一,一旦著名商标失效,对企业的影响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