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领取社保卡时要在《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上签字。
与本单位仍存在劳动合同(工作)关系,但因出差、生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的,参保单位可指定专人代为签字领取。
参保单位完成本单位社保卡发放工作后,应尽快将《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的第一联以及因故未发出的社保卡,一并送达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
领卡后请修改密码
参保人员领到社保卡后,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信息进行比对确认。
应仔细阅读社保卡信封内附有的卡使用说明。建议到社保卡服务网点或自助服务终端机上(设在社保所和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修改卡查询密码。如果有误,参保人员需将社保卡交回参保单位,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卡发放范围
1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中的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
2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3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管理的社会化退休人员、非在校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无业居民与老年人
4学校和托幼机构中的学生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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