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包括公司名称、公司住所、法人股东、注册资金、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股权转让、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登记机关等项目的变更。
(一)变更公司名称注意事项:如果您想办理公司名称变更,应首先取得新名称的核准。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5、同意名称变更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变更公司住所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住所使用证明(一般应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注意事项:法定代表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资格。被锁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人员任职限制黑名单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根据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
(四)增加注册资本
1、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中,货币部分不得低于总额的,但不要求增加的注册资本中应有不低于30的货币。
2、在原有注册资本已全额缴足的情况下,公司又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可按设立时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分期缴付,提交变更登记申请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的出资,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缴足
3、原有注册资本尚未缴足但按期缴付的,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的出资。
4、以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税后)转增注册资本的,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中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5、以股权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请参阅《如何办理股权出资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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