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服认定书怎么办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审查期间,当事人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将导致复核程序终止。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重新认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可以重新认定。但对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审查申请应当说明审查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平;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怎么办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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