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
(一)现场结算
参保职工妊娠16周开始凭《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到选定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首次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在医保系统为其办理就医登记,就医登记后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属于个人自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
(二)零星报销待遇标准
参保职工符合申领自然流产、产前检查、分娩等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条件的结算,其发生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低于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的,按实际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报销(结算标准详见下表);高于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的,按结算标准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定额结算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
医院等级
结算项目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合计
其中
合计
其中
合计
其中
住院
产前检查
住院
产前检查
住院
产前检查
阴式分娩
剖宫产
严重高危妊娠
妊娠16周(含)以上引产或自然流产
含术前检查费用
含术前检查费用
含术前检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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