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次诉讼,一次仲裁,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先后提供7次法律援助,让一起工伤赔偿案尘埃落定。昨天,孙女士终于拿到首笔赔偿款。
2004年7月,孙女士下岗后,应聘到市区某大酒店洗涤中心担任熨平机操作工。该洗涤中心系个体业主承包,对外称某干洗店。工作才一个月的孙女士,上班时不慎将手臂夹断,大酒店与干洗店为孙女士的医疗费问题相互推诿。
2005年4月8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孙女士为工伤,工伤责任主体为某干洗店。孙女士担心该干洗店没有赔偿能力,遂申请行政复议,提出工伤责任主体应为某大酒店。行政复议维持了社保局的认定,孙女士不服,向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律师为孙女士服务,诉讼被法院驳回后,孙女士又上诉到市中院;被市中院驳回后,她又上诉到省高院。一次次去找法律援助中心,我都不好意思了。孙女士说,工作人员对她的援助始终如一。
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截肢后的孙女士遭受着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打击。案件一次次陷入僵局,孙女士的情绪非常不好。他们耐心细致地做她的工作,同时跟律师反复磋商,寻找更有效的维权途径。2007年,孙女士再次败诉后,援助律师劝孙女士,不要再为认定工伤的责任主体而浪费精力,可重新考虑社保局的认定,孙女士接受了这一意见。当年,孙女士向海陵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某干洗店赔偿各类损失58万多元。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干洗店赔偿孙女士各类损失50.9万元。干洗店老板不服,向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和援助律师的协调下,干洗店老板同意赔偿孙女士各类损失45万元,双方达成了分期给付协议。协议还明确,只要对方一次不履行,孙女士则可按50万元赔偿额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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