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案件法院管辖适用行为地原则。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行为地以外的法院才能审理。罪犯在居住地以外被判刑后,为了便于对其刑罚的监督和今后减刑、假释、假释、保外就医的申请和审查,他将在犯罪地的监狱服刑,他们将被送回原籍地服刑。当然,如果原籍地更有利于罪犯改造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其家属或委托人申请,经原籍监狱、监狱、法院批准后,仍有可能返回原籍服刑。
死缓限制减刑后最少服刑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相继公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时间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
全文5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