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银行储蓄卡会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买卖银行账户的处罚
违反银行账户管理的处罚规定,非法购买银行账户、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于1000元的罚款;将银行账户用于经营性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将银行账户用于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全文7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