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会通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羁押期满可以取保候审吗
羁押期限满了不一定必须取保,如果是案件尚未办结的,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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