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由肇事逃逸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2、对于酒驾及肇事逃逸的行为,应由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如果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则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全文5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