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构成危险作业罪吗
时间:2023-05-06 21:51:24 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存储”且“存在发生火灾、爆炸重大伤亡事故及造成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已构成危险作业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律师补充:

危险作业罪的构成要件:

(一)本罪侵犯的犯罪客体是生产、作业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具有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特定情形,造成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三)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管理或者指挥职责的直接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

(四)犯罪主观方面对于“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行为人通常是故意,但不是希望和追求“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发生的现实危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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