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标准: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在网上聚众赌博的,应该怎样处理
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如果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构成赌博罪,应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如果不构成犯罪的,也可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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