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市局有关处室、执法大队:
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之中,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执法证》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市有关规定,为保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市局决定颁发《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执法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范围市局和各区县分局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工作人员。
二、申报执法证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执法程序;
2.无不良记录;
3.接受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三、《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执法证》由市局统一制作颁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执法证》一律作废,并于申领新证时交回。旧证丢失的必须说明原因,由各单位盖章核实。
四、申领执法证由市局有关处室、执法大队和各区县分局统一办理,并填写《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可在市局内、外网下载),将电子文档随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一张交市局法规处。
五、截止时间:2005年8月31日。
二00五年八月二日
附件:
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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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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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性│年│学历│工作部│职务│法律培训情况│执法证│
││别│龄││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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