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准离婚的,可以在双方分居一年以后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丈夫想离婚老婆不同意怎么办
在对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时候,想要离婚的一方,没有别的办法,只能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准许离婚才行。起诉,其实很简单,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准备好,直接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平台填写起诉的材料,并将有关证件、证据拍照上传,然后按规定交纳诉讼费就可以了。
然后等通知开庭、调解、判决。人民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自然不是我们能左右的,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尽可能的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以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认为我们实在是没有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的理由了,两个人之间实在是不能过了,才有最大可能的判决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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