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银行储蓄卡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发行和使用过程中,妨害国家信用卡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妨碍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明知是伪造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累计5张以上;
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信用卡或者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的。
倒卖银行卡怎么处罚
如果因倒卖银行卡被人民法院判处有罪的,是属于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177条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出售、购买银行卡,不管是以虚假身份办理,或者用他人身份证骗领、购买信用卡都是构成妨碍信用卡管理罪,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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