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述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虚假诉讼的罪数
1、实施本罪,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占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贪污罪等犯罪的,择一重罪论处。
2、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本罪的,依照本罪从重处罚;同时
构成滥用职权罪,民事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等犯罪的,择一重罪论处。
3、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与他人通谋,代理提起虚假民事诉
讼、故意作虚假证言或者出具虚假鉴定意见,共同实施本罪的,构成本罪的共同犯罪;同时构成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犯罪的,择一重罪论处。
4、采取伪造证据等手段篡改案件事实,骗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构成犯罪的,可依照第280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307条(帮助伪造证据罪)等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全文9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