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的罪严重时,除了被判主刑,可能还会附带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要是同时被判没收财产还有罚金,就可能出现无力偿还的情况,尤其是在没收财产之后,罚金的缴纳就成为一个大问题,在无力缴纳的时候,能否不缴纳呢?
首先,罚金是否缴纳要看没收财产的方式,如果是没收全部财产的,犯罪分子现存的所有财产都被剥夺了,通常情况下也就无执行罚金的必要。如果是没收部分财产,犯罪分子剩余的财产不足以缴纳罚金并不能免除缴纳义务。
其次,罚金的缴纳方式有多种,在无法缴纳的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分期缴纳或者是减少缴纳。
一、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
二、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
三、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四、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五、减少或者免除缴纳。有如下情况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
(1)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
(2)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
(3)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
(4)其他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最后,不积极履行缴纳罚金义务,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没收财产后无法缴纳的,可以及时向法院说明。不知道具体如何做的,可以先找个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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