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用于设计和广告,谁想精心培育出来的“名酒包装”居然被他人冒用,还堂而皇之地摆放在易初莲花、华联吉买盛、乐购等大型超市的货架上,“胸闷”的浙江塔牌绍兴酒厂(以下简称塔牌酒厂)立即以不正当竞争为由与两大厂家、三大超市打起了知识产权官司。日前,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塔牌酒厂与会稽山公司达成了友好协商。五大被告终于“松了口气”。
原告塔牌酒厂诉称,原告生产经营的塔牌绍兴酒自1958年进入国际市场以来,享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并且在1993年被指定为中南海、人民大会堂特制国宴专用酒。1995年“塔牌”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多次获得国家金奖和国际金奖,被海内外誉为“东方名酒之冠”。2004年塔牌绍兴酒在上海市场的销售名列前茅。
然而,2005年11月,原告先后在易初莲花、华联吉买盛、乐购等三大超市内发现有与塔牌绍兴酒包装相当相似的酒类商品出售。经查,这些商品都是东风酒厂和会稽山公司生产。
塔牌酒厂认为,上述两厂家未经原告许可便擅自使用其特有包装装潢,而三大超市又销售了这些侵权产品,均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故起诉要求对方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超市应立即将侵权商品撤离商场,两厂家则必须登报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面对原告的气恼,酒厂和超市立即摆出了友好协商的姿态。经法院调解,塔牌酒厂最后撤回了对东风酒厂及三大超市的起诉,并与被告会稽山公司达成协商条款。考虑到会稽山公司立即将系争产品的包装装潢予以更换有一定难度,塔牌酒厂“大度”地同意会稽山公司可以在现有销售渠道继续销售与原告产品装潢相似的会稽山越龙五年陈花雕酒及会稽山越龙十年陈花雕酒至2006年9月30日止,但之后会稽山公司必须更换商品包装装潢。而会籍山公司在承诺上述条款后也自动承担了该案的案件受理费五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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