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收入证明
尊敬的执事先生/女士:
本人从事,经营状况稳定,年收入万元,月均收入元(纳税证明附后)。我对上述证明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无条件接受银行对个人财产的处分。
我于19XX年X月投资n万元人民币成立XXXXX,属于个人工商户经营,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XXXXXXXXX,主要经营和销售XXXXXXX。XXXXX自设立以来营业状况良好,平均年收入在XXXXX元人民币。经营所得净收入基本归本人所有。
注:目前收入证明没有固定的格式,所以具体情况应以经办行规定为准!
篇二:收入证明
(非固定收入人员适用)
本人从事,经营状况稳定,年收入万元,月均收入元(纳税证明附后)。我对上述证明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无条件接受银行对个人财产的处分。
特此证明
(签名及手印):
年月日
篇三:收入证明
兹___先生/女士为个体经营户(小规模纳税人),现已经营___年,任法人代表,现在的每月的主营业务收入为_____。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个体经营户名称:
个体经营户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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