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的信用条件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银行发放短期借款往往带有一些信用条件,主要有:
(1)信贷限额。
信贷限额是银行对借款人规定的无担保贷款的最高额。信贷限额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一年,但根据情况也可延期一年。一般讲,企业在批准的信贷限额内,可随时使用银行借款。但是,银行并不承担必须提供全部信贷限额的义务。如果企业信誉恶化,即使银行曾同意过按信贷限额提供贷款,也可能得不到借款。这时,银行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2)周转信贷协定。
周转信贷协定是银行具有法律义务地承诺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贷款协定。在协定的有效期内,只要企业的借款总额未超过最高限额,银行必须满足企业任何时候提出的借款要求。企业享用周转信贷协定,通常要就贷款限额的未使用部分付给银行一笔承诺费。例如,某周转信贷额为1000万元,承诺费率为0.5%,借款企业年度内使用了600万元,余额400万元,借款企业该年度就要向银行支付承诺费2万元(400×0.5%)。这是银行向企业提供此项贷款的一种附加条件。
周转信贷协定的有效期通常超过一年,但实际上贷款每几个月发放一次,所以这种信贷具有短期和长期借款的双重特点。
(3)补偿性余额。
补偿性余额是银行要求借款企业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用额一定百分比(一般为10%至20%)的最低存款余额。从银行的角度讲,补偿性余额可降低贷款风险,补偿遭受的贷款损失。对于借款企业来讲,补偿性余额则提高了借款的实际利率。
(4)借款抵押。
银行向财务风险较大的企业或对其信誉不甚把握的企业发放贷款,有时需要有抵押品担保,以减少自己蒙受损失的风险。短期借款的抵押品经常是借款企业的应收帐款、存货、股票、债券等。银行接受抵押品后,将根据抵押品的面值决定贷款金额,一般为抵押品面值的30%至90%。这一比例的高低,取决于抵押品的变现能力和银行的风险偏好。抵押借款的成本通常高于非抵押借款,这是因为银行主要向信誉好的客户提供非抵押贷款,而将抵押贷款看成是一种风险投资,故而收取较高的利率;同时银行管理抵押贷款要比管理非抵押贷款困难,为此往往另收取手续费。
企业向贷款人提供抵押品,会限制其财产的使用和将来的借款能力。
(5)偿还条件。
贷款的偿还有到期一次偿还和在贷款期内定期(每月、季)等额偿还两种方式。一般来讲,企业不希望采用后种偿还方式,因为这会提高借的实际利率。而银行不希望采用前种偿还方式,因为这会加重企业的财务负担,增加企业的拒付风险,同时会降低实际贷款利率。
(6)其他承诺。
银行有时还要求企业为取得贷款而做出其他承诺,如及时提供财务报表,保持适当的财务水平(如特定的流动比率)等等。如企业违背做出的承诺,银行可要求企业立即偿还全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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