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如下: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的、有效的(诉讼时效不能过期)。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四、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问:如何行使代位权?答: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提起。起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成立代位权要哪些条件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已陷人履行迟延。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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