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人,是指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代表企业依法执行清算事务的人。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算,首先需要确定清算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因解散的原因不同,清算的主体也不同,投资人自行决定解散时,应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清算;投资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时,则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不论企业因何种原因解散(投资人死亡除外),均应首先由投资人自行清算,而在投资人无法进行清算、不及时进行清算或者在清算时有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企业解散后首先由投资人自行清算,并不会导致因企业财产不够清偿而对债权人利益形成损害。与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要承担无限责任,即使企业清算注销后,投资人对企业未能清偿的债务,仍应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投资人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并不因其清算行为完结而免除,故由投资人自行清算能够避免投资人通过不公正清算逃避其对债权人的责任。也正因为如此,国外一般对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等适用任意清算,此类清算多依全体投资人的意见或企业的协议、章程进行,即可以不按法律规定的方法处分企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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