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破坏选举罪立案规定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等,应当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破坏监管秩序罪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案件,进行刑事立案所依据的具体标准如下:殴打监管人员的;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全文3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